各研究生班: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必赢线路检测300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和《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汪振明 王进义
副组长:欧渊博 张继文 周文明 张红亮
成 员:高锦明 曹 蔚 袁茂森 温晓英 王 琼 研究生会主席 各班班长、团支书
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
2024年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就读我校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等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一)博士研究生
2024级博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0元。
2021级-2023级基本学习年限内博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 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 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
202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2022级—2024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无违反《必赢线路检测300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者,可直接获得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022级-2023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等级评选,其中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奖励标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硕士研究 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四、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10月21日-23日):研究生参照《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填写《思想政治考核表》、《化学与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评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23日前提交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二)班级初评(10月24日-10月25日):各班成立以班长、团支部书记、3名普通学生组成的班级初评小组。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学院评审细则组织评审,填写班级《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确认表》和《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
(三)学院审核、公示(10月26日-10月29日);学院对各班级评定小组评审结果审核,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五、注意事项
(一)所提供的材料限于2024年10月23日之前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且在整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不能重复使用。
(二)《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确认表》经班级学生签字无异议后,请各研究生班于10月26日上午9:00前将《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交E312研究生办公室。
(三)上一学年受校级违纪处分或院级通报批评的同学在思政考核部分做扣分处理,每次处分或通批扣5分。
(四)在农高会、新生接待、承办校级活动期间担任志愿者且有证书或证明的同学,社会活动考核部分每项加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
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六)创新学院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修读研究生课程的大四学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七)学业奖学金汇总表上报信息直接关联研究生银行卡数据库,上报数据务必按照提供表格格式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联 系 人:温晓英 王琼
联系电话:029-87092303
化学与药学院
2024年10月21日